2017 年 1 月 4 日,****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CFDA)发布公告,决定对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,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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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禁忌症】增加以下内容:「12 岁以下儿童禁用;哺乳期妇女禁用;已知为 CYP2D6 超快代谢者禁用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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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良反应】增加「呼吸抑制」的不良反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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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儿童用药】项下,应注明「12 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。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 12—18 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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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对于用于镇痛的含可待因药品,在【儿童用药】项下再增加「本品仅用于急性(短暂的)中度疼痛的治疗,且只有当疼痛不能经其他非甾体抗炎药(如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)缓解时才可使用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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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项下,应注明「哺乳妇女禁用」
可待因主要用于镇咳,用于较剧的频繁干咳,如痰液量较多宜并用祛痰药。
早在 2015 年 3 月 13 日,欧洲药品管理局药物警戒风险评估委员会(PRAC)建议限制使用含可待因的药物治疗儿童咳嗽和感冒,因为这些药物有产生严重副作用包括呼吸问题的风险。
PRAC 的具体建议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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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待因应禁用于 12 岁以下的儿童。这意味着不应在该患者人群中使用可待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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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在有呼吸问题的 12 至 18 岁儿童和青少年中不要使用可待因治疗咳嗽和感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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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液体可待因制剂应采用防儿童开启容器,以免儿童误食。
可待因的效应由其在体内转化为吗啡所致。一些人将可待因转化为吗啡的速度高于正常水平,从而导致血液中的吗啡水平较高。高水平吗啡会导致严重副作用,如呼吸困难等。
CFDA 发布的公告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,临床给药时需牢记含可待因药品 12 岁以下儿童禁用;哺乳期妇女禁用;已知为 CYP2D6 超快代谢者禁用。